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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31

全球农药残留现行标准(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日期:2026-01-31

CAC 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核心部分, 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 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 确保食品贸易公平, 是解决世贸组织贸易争端的参考文件。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设定农药残留限量时进行安全判定”“除美国环保署建立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豁免农药残留限量外, 任何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是不安全的”。美国环保署依据该规定, 负责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 将其列入美国联邦法规第 40 篇第 180 部分。

全球农药残留现行标准

依据日本《食品卫生法》, 2005 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肯定列表制度”, 要求对于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 在其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0.01 mg/kg(豁免物质除外)。其残留限量的制定参考了 CAC、日本国内标准及其认可的参考国标准(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依据《建立联合食品标准制定制度协定》, 澳大利亚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制定了《1991 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 法案通过建立和运作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联合机构, 确保整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高标准公共卫生安全。

依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及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欧盟食品安全局制定了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包括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清单、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清单、低风险而不需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农药清单、最大残留限量值默认标准值不是 0.01 mg/kg 的农药清单。对于清单外的农药, 其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1 mg/kg。

文章地址:https://www.nongyao17.com/xw/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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